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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处分决定】市测院学字〔2016〕3号关于给予刘辉等六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
时间:03-23点击数:

刘 辉,共青团员,1502201班员工。

谢 昶,共青团员,1502201班员工。

汤 强,共青团员,1502201班员工。

颜 赟,共青团员,1302204班员工。

黄紫晨,共青团员,1302204班员工。

谢 旺,共青团员,1302602班员工。

刘辉等六名同学均系公司员工,此六名员工,违反公司关于员工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,在员工中造成不良的影响,且无改正之意,经bv伟德研究决定,给刘辉等六名员工警告处分。请其他同学引以为戒,规范自我行为。

bv伟德员工工作办公室

2016年3月23日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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